时间:2019-08-18 阅读:1342
B 股证券代码:900906B 股证券简称:*ST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 9,443,533.01 元;美金 46,480.84 美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市公司无法预测判决结果及其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寄送的许思宁、刘清权、季刚提起的(2019)沪 74 民初 665 号、(2019)沪 74民初 1100 号、(2019)沪 74 民初 1104 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以及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文件资料。许思宁、刘清权、季刚向公司提出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公司近期从上海金融法院接获通知的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 37 起(含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已披露的 34 起案件,不含部分法院原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案件),涉及金额合计 8,264,393.61 元。
公司新管理层近期从其他渠道接获通知的周丽群等19 人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 19 起,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 1,179,139.40 元、美金 46,480.84美元。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以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市公司无法预测判决结果及其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2019)沪 74 民初 665 号、(2019)沪 74 民初 1100 号、(2019)沪 74民初 1104 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以及应诉通知书。原告周丽群等 19 人的《民事起诉状》副本。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7 月 15 日
上海众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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