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天成控股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公告

时间:2019-08-18 阅读:115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48,525,800.9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涉及24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48,525,800.93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上述案件均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243名当事人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48,525,800.93元;(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证监会对公司、王国生、马滨岚、周联俊、黄巨芳、陈磊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8 年11月29日披露的《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3)。243名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243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48,525,800.93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该诉讼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会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