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ST慧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进展

时间:2019-08-08 阅读:1085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9-059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8,831,356.82 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撤诉案件中,公司与当事人 达成和解,按照约定公司将支付 6,240,729.05 元人民币,预计减少 2019 年净利 润 6,240,729.05 元。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 年 7 月 30 日收到广西壮 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宁中院”)下发的编号为(2019)桂 01 民初 1169 号等共计 17 份《民事裁定书》,均为公司与当事人和解后,原告向法 院提出撤诉。 现将该等案件的撤诉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沈彪等 17 名自然人 

被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原告方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共计 8,831,356.82 元人 民币。 

 

三、案件裁定情况 

17 名原告均向南宁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法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 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四、和解情况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已审判的案例,对后续赔偿的依据进行了合理预 判。经各方沟通协商后,公司与 17 名自然人投资者就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件达成和解,17 名自然人投资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公司同意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共计 6,240,729.05 元人民币。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按照上述约定,公司需向达成和解的投资者支付相关款项 6,240,729.05 元人民币,初步估算将减少公司 2019 年净利润 6,240,729.05 元。公司 2019 年 5 月7 日发布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 公告》(编号:临 2019-037),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披露,此次收到的 17 份裁定书均为前述已披露诉讼中部分案件的裁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 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9-055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判决书及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上诉人

涉案金额:8,137,624.28 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收到的系列法院文书中,部分案件公司与原告达成和解,部分案件在一审判决中公司被判全额赔付,此次二审判决法院酌情扣减了 5%-30%;按照和解约定及二审判决,公司需支付5,981,121.77 元人民币,上述案件中公司已经对发生于 2018 年的 17 起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 3,939,010.84 元,根据和解约定及二审判决金额将减少公司 2019年净利润 2,042,110.93 元。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西高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宁中院”)送达的编号为(2019)桂 01 民初 692 号等 37 份《民事裁定书》,36名原告、公司分别向法院提出撤诉;同时,公司还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编号为(2019)桂民终 382 号等 11 份二审判决书,以及编号为(2019)桂民终 374 号、(2019)桂民终 375 号的 2 份民事调解书。

 

现将该等案件的撤诉、判决及和解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姚汉明等 50 名自然人

被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原告方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共计 8,137,624.28 元人民币。

 

三、案件裁定、判决及和解情况

 

1、撤诉裁定

36名原告、公司分别向南宁中院、广西高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法院认为,原告、上诉人撤回起诉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准许撤回起诉。

 

2、二审判决

此次收到的 11 份二审判决书中,公司在一审判决时均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二审判决时广西高院综合考虑了虚假陈述案发期间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及公司资产重组失败等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影响,酌情扣减了公司 5%-3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在 2015 年 6 月至 9 月、2016 年 1 月 4 日至 7 日期间发生大幅异常波动,该市场异常波动是因当时经济环境、政策执行等因素引发的,是整个市场参与者共同面临的风险,属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同时,公司于2016 年 7 月 7 日公告了资产重组终止的信息,资产重组属于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是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

 

广西高院根据上述情况,同时结合其他地方法院的判例,综合考虑,按照部分投资者的实际情况,酌情扣减公司 5%-30%的赔偿责任。

 

3、法院调解

 

经广西高院调解,公司与郭海峰、贾化军 2 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在公司向 2 名投资者按约定比例支付赔偿金后,相关案件涉及的争议全部了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已审判的案例,对后续赔偿的依据进行了合理预判。经各方沟通协商后,公司与部分投资者就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签署后,投资者向南宁中院撤回起诉。

 

同时综合上述二审判决及法院调解情况,公司需向投资者支付相关款项5,981,121.77 元人民币,公司已经对发生于 2018 年的 17 起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 3,939,010.84 元,根据和解约定及二审判决金额将减少 2019 年净利润2,042,110.93 元。

 

公司 2018 年 8 月 11 日发布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 2018-029),2019 年 5 月 7 日发布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 2019-037),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披露,此次收到的 50 份法院文书均为前述已披露诉讼中部分案件的裁定、判决及调解结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3 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9-037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7,119,735.6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均处于审理阶段,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是否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 年 5 月 6 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谢萍等 208 名自然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传票等相关材料,涉及金额37,119,735.64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谢萍等 208 名自然人

被告方: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0 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在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三、原告诉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37,119,735.64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四、案件进展情况

 

上述 208 起诉讼法院刚受理立案,仍在审理中。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 208 起诉讼均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 296 起,累积涉及诉讼金额 55,346,767.97 元;上述案件中,公司已收到部分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书,涉及金额 4,473,137.68 元,其中一审判决赔偿的金额为 4,365,519.12 元,二审判决赔偿的金额为 94,017.9 元。针对本次公告前披露的 88 起诉讼,公司已于 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 9,328,199.47 元。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如上述案件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公司将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