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重案实录】中国证券史上民事纠纷第一案——红光实业案

时间:2018-12-31 阅读:1212

    众维515《重案实录》板块隆重上线!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自助者法助之!



  近年,大家不知道有没有关注过,股民起诉上市公司的案件正在不断增加!期间也不少股民已经胜诉了!而且已经赔到钱!比如:安硕信息,大智慧、祥源文化等等。


  那究竟是因为什么去起诉上市公司?原来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少股民因为上市公司的虚假财报,重大事项未披露等造成了资金的巨大损失。这种情况下,股民就有权利去起诉上市公司和其他责任主体,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到现在,在股民诉讼索赔上,法律制度已经越来越完善,不少股民在自身利益被侵害时主动站出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赔偿。而在以前,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股民的合法的权益。那么以前的股民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众维515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中国证券民事纠纷第一案”。


  造假上市风光一时 股民踏上不归路


    1997年5月23日,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的红光,以每股6.05元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7,000万股,募集资金4.1亿元。1997年6月6日,红光实业正式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开市价为每股14元,最高达到每股14.48元。然而好景不长,仅仅过去十个多月,1998年4月30日,红光实业1997年年报披露公司1997年每股亏损0.863元,成为A股首家当年上市当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引起了公愤。公司股价更是出现暴跌,上市以来追捧红光实业的投资者大都损失惨重。




    证监会对红光实业的调查认定,公司1996年实际亏损却虚报为盈利5400万元,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1997年年报将实际亏损少报3125万元,欺骗投资者;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披露;且公司仅将募集资金的16.5%(6,770万元)投入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项目,其余一大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填补公司亏损,另外的1.4亿多元投入股市买卖股票获利450万元。




    1998年10月,证监会下达[1998]75号文件和[1998]77号文件分别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作出了处罚决定。没收红光公司非法所得450万元,并罚款100万元;红光公司原董事长何行毅、原总经理焉占翠和原财务部副部长陈哨兵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没收多家涉案中介机构在红光实业上市过程中的全部收入并分别罚款20-200万元; 吊销红光实业主承销商中兴信托股票承销和证券自营业务许可, 暂停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 3年;对红光公司上市推荐人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成都证券公司,分别处以罚款32万元和50万元,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2000年12月,成都中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红光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有责人员何行毅、焉占翠、刘正齐、陈哨兵被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颁布后首个上市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驳回 驳回! 漫漫维权路坎坷


  处罚决定的下达无疑让红光实业的投资者看到了希望,他们立刻意识到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11位我国证券市场最早的“维权”投资者开始了他们漫长的联合诉讼历程。


  1999年4月,年近七旬的姚姓老人委托律师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把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1999年5月10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姚姓老人的损失与“红光”违规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不予受理,并口头告之,这种纠纷应由中国证监会处理。对此姚姓老人不服,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她认为,她的损失与红光实业的违法行为之间,不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这一纠纷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处理。1999年10月,上海一中院驳回了她的上诉。姚不服,提出再审申请,又被驳回。其间,其他几位投资者也都经历了起诉,不予受理;上诉,驳回;申诉,再次驳回这样一个艰难的过程。


  几番诉讼失败后,几位小股东并没有放弃。他们反而团结在一起,开始了接力式的“红光”诉讼。2000年年初,继姚女士之后,吴先生委托律师在成都把红光告上了法庭,附带把原“红光”董事长何行毅、副董事长焉占翠作为第二被告。2000年3月13日,受理此案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样,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上诉,再被驳回。高院有关通知出台前,有关法院最后一次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时间是2001年9月。


  最高法院通知破冰 曙光在前


  2002年1月15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下达,证券民事诉讼开始局部解冻,这几位“屡败屡战”的小股东启动了新一轮的“红光”诉讼,并再次把状纸递向上海、成都两地法院。2002年1月16日,代理律师飞往成都,又一次将红光实业、原公司董事长何行毅和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2002年1月18日,另外几位小股东则在上海把“红光”和国泰君安推上了被告席。


  然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两年是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红光实业及其中介机构、主要责任人因编造虚假利润欺诈上市,是在1998年11月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并于2000年12月14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判决,从时间上看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由此,导致法院对“红光案”能否受理难作决定。


  但代理律师认为,这11名投资者曾于1999年和2000年分别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的上诉所作出的裁定日期为2000年7月31日,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本案未过诉讼时效。此外,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002年3月上旬,“红光案”在诉讼时效上存在的悬念终于破解。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正式受理此案。这表明在红光实业受到行政处罚后,曾经主张过权利的部分投资者是有诉讼权的,即对这些投资者而言不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


  审判庭大门艰难打开


  2002年5月,由于法院追加红光实业为被告且该公司提出管辖异议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该院受理的“红光实业民事侵权索赔案”移送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02年11月4日,成都法院发出传票和受理通知,定于11月25日早上8点半正式开庭。


  成功获赔 胜利结束四年长征


  2002年11月25日早上8点半到下午1点,历经近5个小时,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中国首例证券民事纠纷案---11位投资者诉原红光虚假证券信息纠纷,终于结束了长达近4年的马拉松式进程。11位股民最终获得总诉讼标的24.8995万元人民币的90%的金额,约22.5万元,由两名被告按8:1的比例在调解书生效日起15天内支付。



  尽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并不高,但历经近4年能够获取90%的诉讼标的,在当年相关法律仍不健全的情况下,已实属不易。


【题外的话】众维君其实也很佩服这些锲而不舍、百折不挠、依法捍卫自身权益的先驱者,正是他们以艰苦卓绝的努力,唤醒了亿万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推动着中国证券索赔的司法进程!那么如果你是当初那几个人,你会和他们一起坚持的起诉下去吗?


  在法律制度不是那么完善的2002年,就有股民勇敢的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今,随着证券市场规模越来越大,被爆出虚假上市,财务造假等信披违规违法的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目前已经有数以百计的上市公司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受损股民更是达到了超百万!而如今法律制度也是越来越完善,也涌现出了很多股民胜诉的案例,比如:佛山照明案,*ST佳电,大智慧,上海绿新,ST慧球,超华科技,安硕信息等等。所以,股民维权现在并不是难事。


  在此呼吁所有利益受损的股民,拿起法律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众维515吴立骏律师证券索赔团队部分胜诉案例



①目前可推定铁定获赔

勤上股份(002638)匹凸匹(ST岩石600696)大智慧(601519)顺灏股份(原上海绿新 002565)江苏国信(原ST舜船(002608)安硕信息(300380)ST慧球(600556)鞍重股份(002667)嘉寓股份(300117)方正科技(600601 )宝利国际(300135)大连控股(600747)山东墨龙(002490 )雅百特(002323 )三房巷(600370 ) 上海普天(600680) 上海普天B股(900930) 千山药机(300216) 等


②目前已经获赔成功案例(部分)


一、嘉寓股份股民获赔,北京三中院管辖。


二、2016年年底,代理股民起诉海润光伏案件一审和二审均全额获赔,法院强制执行中。


三、2016年上半年,代理股民起诉三峡新材索赔一案全面胜诉获赔,股民表示满意。


四、2015年,代理股民向上海物贸诉讼索赔一案获得满意赔付,法院全额支持原告方诉请。


五、2017年,代理股民诉超日太阳股票和债券索赔一案,一审和二审均支持原告诉请,股民和债民送锦旗表示赞许。




六、2014年,代理股民诉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鲜言信息披露违法索赔一案,一审和二审全额获赔,通过强制执行,鲜言已经全额支付相关赔付款项,原告股民感到满意。


七、2018年,代理股民诉皇台酒业索赔一案一审和二审均已胜诉,目前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八、2017年,代理股民诉山东海龙索赔一案,一、二审胜诉,上百位股民成功获赔。


九、2016年,代理股民诉宏磊股份索赔一案胜诉获赔,该案股民人数非常少,但是我们依然优秀的完成了股民的嘱托,大比例获赔。



十、2017年,代理股民诉振兴生化索赔案一审全额获赔,二审山西高院改判股民仅获赔一半,律师不服代理股民继续上诉最高法院院要求再审,目前收到部分发回再审裁决,案件继续中。


十一、2013年前后年份,吴立骏律师团队还代理了新嘉联,汉王科技,东盛科技,勤上光电,佛山照明,神开股份、创兴资源、上海家化、紫鑫药业、南纺股份、舜天船舶、科伦药业、露笑科技等案,均完美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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