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重案实录】东方电子案:证券民事赔偿第一大案 近7000人索赔4.42亿

时间:2018-12-31 阅读:1072

众维515 I 要点提示

创当时多个全国第一原告人数最多受案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代理律师最多调撤率最高多项创造性司法实践影响深远泽被后来……东方电子案以丰富多样的厚重内涵和多项开创性实践已成为证券赔偿司法史上绕不开的影响深远的经典案例

大案始末

1997年1月东方电子在深交所上市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间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董事会秘书高峰等先后利用公司购买的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的股票收益和投入资金6.8亿元炒股票的收益通过虚开销售发票2079 张共计金额17.08 亿元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伪造银行进账单对账单1507份共计金额17.05亿元将其中15.95亿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虚构业绩使东方电子自1997年起成为绩优股并4次实行送配股方案公司股票因此在此后的几年间飞涨众多股民纷纷高位购入


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开始对东方电子重大财务造假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该公司股票随后连续下跌

2002年5月8日东方电子被深交所特别处理戴上ST帽子第一蓝筹股一夜变垃圾股畸高的股价大幅缩水短短数月损失数亿元无数中小股东遭受重创深交所监察部门最后认定东方电子共给投资者造成25.7 亿元的损失

2002年11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对东方电子原董事长隋元柏董事会秘书高峰财务总监方跃提起公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隋元柏于1994年初在东方电子定向募集期间与当时负责股票发行的董事会秘书高峰密谋指使财务处负责人注册成立一空壳公司———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累计购买本公司内部职工股1044万股后盗用他人名义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44个个人股票账户全部股票交由东方电子证券部掌管自1997年1月东方电子股票上市到2001年8月间隋元柏等人虚造公司业绩相继抛售1044万原始股此外隋元柏还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向高峰控制的69个个人账户累计投入6.8亿元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炒作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2003年1月17日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隋元柏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高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方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三人均未上诉该判决于2003年1月28日起生效

200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在这一司法解释中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并作出生效刑事判决成为投资人起诉上市公司要求民事赔偿的理由投资人的大规模诉讼由此引发

2003年2月8日第一批原告上海股民曹小妹等7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赔偿程序开始启动到2005年1月底诉讼时效到期两年间东方电子赔偿案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的6989名原告案件总计达2716起诉讼总标的4.42亿元诉讼费用约1800万元合计约4.6亿元近7000名原告中起诉金额最大的是一家广东的法人索赔4000多万元

2004年9月法院对以青岛一投资者为原告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未作判决

2006年7月东方电子借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机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这次赔付确定东方电子集团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来赔偿原告损失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依据青岛市中院确定的股民实际差额损失数额确定赔偿股票数量这一价格是在综合考虑东方电子股价的长期趋势市场风险因素原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与国有股转让规定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反复谈判磋商妥协产生的结果

2006年8月东方电子股改东方电子集团承诺以不超过6021.12万股股票承担65%的赔偿责任并在通过股改方案后的6个月内解决该案

2007年4月烟台市国资委调整了东方电子领导班子东方电子案进入最终集中审理阶段

2007年8月25日东方电子公告称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原告的95.2%东方电子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向适格原告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赔偿责任适格原告将获扣除系统风险后的100%赔偿

2007年9月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除不适格原告外6800余人全部接受了调解截至2007年12月30日除了134名不在赔偿范围内的投资人主动撤回起诉以及30名因交易资料不齐等原因尚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投资人外其余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调撤率为99%

2018年1月初东方电子接到青岛中院通知关于青岛中院受理的各地投资人起诉东方电子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已经审结完毕该院签发民事调解书6836份民事裁定书152份民事判决书1份该系列案件共涉及股民6989人案件数量2716件涉案标的约为4.42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青岛中院已经通过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6793人过户4450.40万股因原告资料信息不具备过户条件而无法办理过户等原因尚有未过户43人未过户股数70544股该案已全部审结完毕

至此审理期长达四年半截至当时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涉案标的额最大原告人数最多受案数量最多原告代理律师最多120名的这宗全国性共同诉讼侵权纠纷案——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东方电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以全面和解告结

开创性司法实践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闫春光介绍说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我国法院还缺乏成熟的审判经验首先面临的是如何对几千名原告进行身份审核资料调取开庭签署协议等技术性难题其次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困难是又一个从未遇到过的难题东方电子案是根据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而提起缺少证监会或者财政部的处罚程序从而使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等确定赔偿的基准点缺少权威机关的认定这些日期的确定对双方权利影响重大从而成为当事人的主要争点同时关于系统风险的计算与扣除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关系等都是摆在法官面前的问题为此法院委托有关人员设计了一套损失赔偿计算软件对不同股民的利益损失达到了尽可能的科学精确

从立案情况来分析东方电子案可谓错综复杂有的原告起诉的是上市公司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有的原告起诉的是隋元柏高 峰方跃三个被判刑的人有的原告为了获得更多的救济途径不仅将其大股 东——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列为被告还将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列为被告如此一来造成案件很难合并审理此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 法也不一样有的是用简单的加减法有的是用算术平均法有的是用先入先 出法有的是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其诉讼请求差异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青岛中院于2004年11月开了一次庭通过案件审理发现了很多问题被告对原告股民身份提出异议部分原告提供的资料看不清更看不清资料上面的章是什么单位盖的被告担心原告对不利于其本人的信息有所隐瞒怎样解决这个难题呢后来原告申请法院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调取股民的电子交易记录其间法官先后四次到该交易所其中前两次是调取大多数原告的身份情况股东代码等信息第三次是查询职工内部股原始股配股等情况第四次则是对信息不全的做最后努力

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发现7000名股民是无法通过手工计算的一是工作量非常庞大二是不敢保证100%的准确性为此法院考虑设计一个软件来解决这个问题本来以为这个软件的设计很简单以为用EXCEL表简单设几个公式就可以解决后来发现情况远非如此因为每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人买了一笔有的人买了多笔在此期间东方电子有四次除权一定要复权计算因此处理起来非常麻烦不仅要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还要计算佣金的损失以及利息的损失印花税的 损失等而国家为了调控市场在此期间多次调整利息和印花税因此每处理一个问题都要重新设计一次程序不过最终还是达到了可以准确计算损失赔偿额的目的

为了让原被告都能看明白法院又对软件进行升级对一个股民信息可以同时生成三个工作簿第一个工作簿反映了该股民买卖股票的所有情况第二个工作簿体现了法院所有的计算过程第三个工作簿是文字说明告诉股民是如何一步步算出来的至此软件已经做得尽善尽美了

全面和解之路

除此之外如何突破原被告双方调解困局又是一个难题本案受理之初由于原被告双方心理预期差距太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究竟是由谁来赔赔现金还是赔股票原被告双方都存在很大差异在历时几年的调解过程中法官的工作量是巨大的几十次找到原被告双方协商调解最终推动双方达成了一致

最初原被告双方都不同意调解原告急于拿到补偿其认为调解就是让步不想让一分钱被告则计划通过一审二审执行来拖延时间其实判决对原告是不利的一是一审二审执行是个漫长的过程二是如果判决把被告压垮股民也拿不到什么补偿三是上市公司还有其他投资人3000 名职工他们的利益也会因判决而无从保障所以调解是个实现双赢的过程法院努力的重点就是既维护股民的利益又维护上 市公司投资人职工的利益过程中掌握合理的分寸

经过法官上百次的做工作终于使双方都同意调解但同意调解与达成调解方案是有很大距离的经过漫长的调解工作后法院等来了2006年的股改方案大股东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同意以 6000 万法人股来承担不超过 65%的赔偿责任局面好像是柳暗花明了但其实不然直到2007年双方才达成调解协议这一年法官又做了哪些工作呢实际上尽管被告同意支付但对于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都还没有确定而这些日期又直接影响到赔偿数额到底以哪个数据作为计算损失的标准以什么方式来支付赔偿如果用股票支付作价多少

带着这些问题一年来又是数十次的磋商在青岛市中院主持下认定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的三个重要日期 虚假陈述实施日为1997年7月14日即当年中报披露时间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1年10月12日央视中国证券栏目播出东方电子原来如此为媒体曝光日虚假陈述基准日2001年12月18日交易量占到可流通股100%最后双方才终于达成了框架协议

要案启示录

业内人士表示东方电子案的和解取得了双赢的效果东方电子以股代债选择用股票赔付方式在牛市和解给股民带来巨大的心理预期获得了股民支持而股票是由控股人即烟台东方电子集团公司赔付并不是由东方电子支付现金东方电子没花一分钱就解决了诉讼问题就使得东方电子的元气没有因诉讼而受伤害为东方电子股价有良好的预期表现打下了基础这无疑更受到公司现有股东欢迎也是股民愿意看到的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介绍东方电子案这样的证券维权诉讼最大的特点就是周期长目前在证券维权过程中投资者最需要关注的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东方电子案中有些投资者因为超出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获得赔偿他建议投资者在投资损失后应该及时维权在维权时最好采取共同诉讼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方法

众维小结

转眼12年过去了如今东方电子案以其丰富多样的厚重内涵和多项开创性实践已成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司法史上言必提及影响深远的经典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