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共同诉讼第一案:大庆联谊案——首次由法院作出正式判决的索赔案

时间:2012-05-15 阅读:1050

2012年05月15日 来源:投资快报

 

索赔结果:人均花费430元获得起诉标的93%赔偿金

 

  作为中国首次由法院作出正式判决的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大庆联谊案存在诸多特别之处。该案诞生于2002年,适逢最高法院出台虚假陈述案件受理通知。随后,案件又赶上了2003年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春风,获得了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虽然历经五年风雨,投资者才走完漫漫索赔之路,但是人均430元的花费,却获得了起诉金额93%的赔偿率,一切的等待都是值得的。此外,由于大庆联谊公司后期的财务困境,股民胜诉后的赔偿金大多从公司股票上市推荐人——申银万国证券处获得,也是案件的特殊之处。赔偿执行后一年,大庆联谊因连续3年亏损,黯然退市。

 

欺诈上市被处罚

 

  有关资料显示,经证监会调查,大庆联谊虚假陈述的主要内容有:大庆联谊编制的股份公司1994年、1995年、1996年的会计记录中,股份公司3年利润比相应企业同期多出16176万元。此外,大庆联谊将大庆市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以满足证监会对其申报材料的要求。证监会查处结果称:“对大庆联谊虚构利润负有责任的是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大生。”

 

  对于1997年年报虚假一事,资料显示,经证监会调查,大庆联谊通过不抵消内部销售业务产生的未实现利润、加工产品增量未销售部分利润计入当年损益、应付未付费用未计入当年损益等手段虚增利润达2848.89万元。证监会查处结论称,“大庆联谊编造虚假文件、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条款……对大庆联谊1997年年报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为原法人代表、董事长薛永林及全体董事孙承绪、徐永海、张学、李秀军、王加富、王振富、王景龙、张树堂。”

 

和时间赛跑追赶诉讼时效

 

  2002年1月15日,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15通知》)。依据《1.15通知》,多家上市公司相继被投资者起诉,这其中就有大庆联谊。

 

  然而,虽然赶上了《1.15通知》出台的好时机,案件的起诉还是困难重重。维权律师和投资者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就是诉讼时效——此时距离投资者有权提起诉讼的时间只剩60天。此时,团结力量大,立即成立“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律师团”成为维权人士的共识。1月16日,即《1.15通知》发布的第二天,有关维权律师就成立了“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律师团”向广大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并在报纸显要位置刊登了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一出,众多受害投资者前来委托,期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2002年3月29日,上海和北京两地律师团代表679位投资者以共同诉讼方式起诉大庆联谊,要求其承担因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诉讼标的2000多万元,同时要求申银万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此时,距离该案诉讼时效截止仅余一天时间。

 

承销券商连带赔偿

 

  案件审理时,涉及的主要争议是大庆联谊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上市推荐人、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应否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大庆联谊采取欺诈上市、虚报利润、隐瞒真实资产和经营情况等违法违规方式作出虚假陈述,投资者因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后买入股票、揭露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造成实际损失与上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予以赔偿。此外,申银万国作为大庆联谊股票的上市推荐人和主承销商,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核注意义务,对投资者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8月19日,律师团终于盼来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哈中院判定其中293名原告胜诉,88名败诉;总获赔金额562万元,与请求额1022万元相比,可获赔比例为55%,申银万国对其中的46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4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高院对上诉案件全部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2004年12月29日,终审判决书送达律师团。至此,大庆联谊案进入诉讼过程的最后阶段——执行阶段。

 

法官努力下的胜利执行

 

  2005年1月,由于大庆联谊、申银万国始终不自动履行法庭生效的判决,胜诉的投资者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2005年4月,法院查封大庆联谊价值超过千万元的房产用于此案赔偿。然而,两个月后,案外人李某忽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该房产已卖给他。此后,经哈尔滨中院审核,因异议证据显著与本案无关,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但7月上旬,李某又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了复议,由此,再为大庆联谊案的执行设置了障碍,并最终导致案件执行被拖延一年零十个月。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法院执行庭法官先后数十次奔赴大庆、北京、上海等地进行协调。经过不懈努力,2006年10月中旬,由连带责任人申银万国承担的赔偿款项划至法院执行庭账上,剩余由第一被告大庆联谊承担部分也在随后到账。

 

  在执行法官的执着努力下,案件的执行也终于画上句点。

 

成功经验:共同诉讼走完全部诉讼程序

 

  大庆联谊案件立案、审理过程,见证了中国证券法制领域两条重要司法解释的诞生和司法实践,是该案也是全国第一例从起诉到立案,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判决,再从判决到执行,一路走完全部诉讼程序的证券民事赔偿案。案件的完满落幕是证券市场“共同诉讼”的一个经典范例。对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共同诉讼制度的确立产生了实践意义。

 

  除了司法解释出台带来的强有力支持,案件的成功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维权律师团的不懈努力。从最开始抢时间追赶诉讼时效,到后来案件陷入僵持期时积极呼吁、推动案件重新启动、修改起诉材料,维权律师始终起着中流砥柱的巨大作用,使案件在经历5年漫漫长路后终于走向成功。此外,法院的公正和努力,特别是执行阶段法官的辛苦斡旋,也是投资者最终能够拿到赔偿金的关键因素。

 

  此外,在该案的判决中,法院认定了两个虚假陈述行为,并由此得出两个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和两个投资损失基准日。对于这样的情况,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加以规定,可以说是司法解释的深化理解,为后来其他案件的数据认定提供了一种参考方法。

 

共同诉讼第一案:大庆联谊案

 

  编者按: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已经成长为全球最大规模的证券市场之一,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证券欺诈事件层出不穷,股市甚至流行着无股无庄的说法,绝大部分股民遭受亏损,甚至不得不忍痛割肉。

  面对诸多丑恶现象,广大股民奋起抗争,律师和媒体也积极介入,推动中国法治不断向前。由此,发动了一件又一件的虚假陈述赔偿案件。而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不得不提到大庆联谊案。

  大庆联谊案是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国内法院首批受理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件,也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例采用共同诉讼、第一个由法院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它的胜诉对中小投资者维权有着重要的象征意义。

  1997年5月份,大庆联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65。

  1999年4月21日,大庆联谊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发布公告称,“我公司因涉嫌利润虚假、募集资金使用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

  2000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了证监罚字[2000]16号《关于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欺诈上市及1997年年报虚假陈述问题进行了调查。其违规事实是,(一)欺诈上市。经查,大庆联谊石化总厂是于1996年筹划用其部分下属企业组建大庆联谊股份公司,其目的是申报上市。1997年3月20日,黑龙江省体改委以黑体改复[1993]495号文批复同意大庆市体改委的请示,落款时间为1993年10月8日。1997年1月,大庆市工商管理局为大庆联谊出具签有1993年12月20日的工商营业执照。1997年3月,黑龙江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大庆联谊提供虚假股权托管证明,将时间提前到1994年1月。大庆联谊编制了股份公司1994年、1995年、1996年的会计记录;经查,股份公司三年利润比相应企业同期多出16176万元。此外,大庆联谊将大庆市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以满足我会对其申报材料的要求。(二)大庆联谊1997年年报虚假,利润虚增2848.89万元,募集资金未按上市公告书说明的投向使用。1.大庆联谊1997年年报虚增利润2848.89万元,其中:内部销售业务产生的尚未实现的利润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未抵消,虚增利润939.13万元;加工产品增量未销售部分利润计入当年损益,虚增利润796.88万元;为大庆联谊提供劳务的应付未付费用未计入当年损益,虚增利润1058.60万元;大庆联谊的费用未计入当年损益,虚增利润54.26万元。2.募集资金未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向使用。大庆联谊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将募集资金投入四个项目,在1997年年报中亦称“公司四个募股资金项目投入情况良好”。经查,大庆联谊的募集资金均未投入上述四个项目,其中有25700万元转入母公司大庆联谊石化总厂用作流动资金,5000万元违规拆借给申银万国,6000万元投入证券市场,其余资金投资于其他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分别作出了罚款、警告等处罚决定,并责令大庆联谊在六个月内将募集的资金48000万元收回上市公司,投向公告承诺的投资项目中。

  2000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公布了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公布当天,所有看到报纸的大庆联谊股民无不震惊莫名,公告的内容残酷地表明,大庆联谊股票先前所显示的所有优良业绩都是假的,而这对股民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其中有些反应快的股民马上开始抛售手中的股票,一时之间股市和股民都处于混乱之中。这一天距离大庆联谊股票上市整三年。三年前股民满怀希望地用自己的血汗钱换回了股票,而三年后的今天,他们却已经血本无归了。

  2002年1月24日,北京、上海两地的3名股民首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将大庆联谊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告上了法院,成为首批起诉上市公司的股民。从2002年1月起,哈尔滨中院陆续受理此类案件总计145件,涉及股民606人,遍及黑龙江省和北京、上海、四川、浙江、江苏等十三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申请标的额达到1500余万元。其中24件为共同诉讼案件,涉及当事人500余人。哈尔滨市中院因此也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内,自最高人民法院颁布《通知》后,对此类案件立案最早、收案最多,并首次对部分案件采用了共同诉讼方式的法院。

  2004年8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庆联谊首批24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股民的实际损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实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后,大庆联谊的其他案件也陆续宣判,根据最终的审理结果,470余名股民的利益得到保护,支持标的额近900余万元。剩余案件均以调解或撤诉方式解决。

  一审判决后,大庆联谊、申银万国以及五位投资人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除3起案件赔偿额有所改动、1起案件因公告送达未开庭审理外,其余均维持原判。2006年底,判决款项执行到位。

 

法眼看市场,索赔在众维。关注“众维515”网站/公众号直接留言报名,或联系13524102063(电话/微信),一键开启股市维权之旅,告赢上市公司不再难!

 

 

【小贴士】众维515吴立骏律师证券索赔团队胜诉案例

 

 

①目前可推定铁定获赔

 

勤上股份(002638) 匹凸匹(ST岩石600696) 大智慧(601519)  顺灏股份(原上海绿新 002565)  江苏国信(原ST舜船(002608) 安硕信息(300380)  ST慧球(600556) 鞍重股份(002667)  嘉寓股份(300117)  方正科技(600601 ) 宝利国际(300135)  大连控股(600747)  山东墨龙(002490) 雅百特(002323 ) 三房巷(600370)  上海普天(600680)  上海普天B股(900930)  千山药机(300216) 等

 

②目前已经获赔成功案例(部分)

 

一、嘉寓股份股民获赔,北京三中管辖。

二、2016年年底,我们代理股民起诉海润光伏案件一审和二审均全额获赔,目前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

三、2016年上半年,我们代理股民起诉三峡新材索赔一案全面胜诉获赔,股民表示满意。

四、2015年,我方代理股民向上海物贸诉讼索赔一案获得满意赔付,法院全额支持我方诉请。

五、2017年,我方代理股民诉超日太阳股票和债券索赔一案,一审和二审均支持我方诉请,股民和债民送锦旗表示赞许。

六、2014年,我方代理股民诉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鲜言信息披露违法索赔一案,一审和二审全额获赔,通过强制执行,鲜言已经全额支付相关赔付款项,股民满意。

七、2018年,我方代理股民诉皇台酒业索赔一案一审和二审均已胜诉,目前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八、2017年,我方代理股民诉山东海龙索赔一案,一、二审胜诉,上百位股民成功获赔。

九、2016年,我方代理股民诉宏磊股份索赔一案胜诉获赔,该案股民人数非常少,但是我们依然优秀的完成了股民的嘱托,大比例获赔。

十、2017年,我方代理股民诉振兴生化索赔一案一审全额获赔,二审山西高院改判股民仅获赔一半,我方不服,代理股民继续再审最高院,目前收到部分发回再审裁决,案件继续中。

十一、2013年前后年份,我方还代理了,新嘉联,汉王科技,东盛科技,勤上光电,佛山照明,神开股份、创兴资源、上海家化、紫鑫药业、南纺股份、舜天船舶、科伦药业、露笑科技等,均完美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