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 阅读:1236
【提示】众维515证券索赔网主理律师表示,中公教育(002607)涉嫌虚假陈述事实已由监管部门基本查明,根据证券法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相关司法解释,凡2019年2月28日-2021年12月16日期间买入中公教育股票,且2021年12月16日收盘仍有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可在“众维515”网站、微信报名登记加入索赔。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在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数月后,2020年4月24日晚间,中公教育公告,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其披露的多份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公教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李永新、董事石磊给予警告并分处200万元罚款;对公司总经理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秘桂红植、财务总监罗雪给予警告并分处50万元罚款。
处罚告知书揭示,陕西冠诚实业、北京创晟建筑、上海贝丁网络、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实业等五家公司与中公教育之间全部或大部分存在以下特征:由中公教育时任董事石磊安排提供资金资助;由石磊安排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工作;其公司设立或股权购入行为均是围绕中公教育业务发展需要。即上述公司实质上受石磊直接控制,而石磊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五公司均构成中公教育的关联法人。
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间,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科技、辽宁中成置地与上述五公司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约12.32亿元,其中2019年1.96亿元,2020年10.36亿元,分别占中公教育最近一期净资产的6.65%和30.19%,而公司未按规定在其2019年报、2020年中报和年报中如实披露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事实上,早在2021年11月底,中公教育就收到过安徽证监局警示函,事由是在专项检查中发现,2019-2020年,中公教育与前述关联方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陕西冠诚等公司间存在业务合作,相关交易金额达到应披露标准,但未按上市公司信披管理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披义务。同年12月15日,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而回查此前的2019年报、2020年中报、年报和2021年中报,其中中公教育均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据公开信息,中公教育前身为“亚夏汽车”,2011年8月登陆深交所,2018年底与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资产置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由亚夏实业变更为李永新和鲁忠芳,2019年2月更名中公教育,主营变更为招录考试培训、学历提升和职业能力培训,主要服务于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和各类职业专才等知识型就业人群,公司1000多个直营网点覆盖全国三百多个地级市,有“公考培训第一股”之称。
2018-2020年业绩承诺期内,中公教育以38.8亿元的总净利润、122.28%的总业绩实现率超额完成承诺。2021年三季度,中公教育突然曝出单季巨亏7.94亿元的大雷,而上年同期盈利15.54亿元;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亏损8.91亿元,上年同期盈利13.21亿元,同比降幅高达167.45%,期末净资产从2018年三季报的2.36元/股减至当期的0.55元/股。
今年1月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1年归属净利润亏损20 - 24亿元,较2020年度盈利23.04亿元大降186.79% - 204.15%,主要系业务收款不及预期、学员退费快速增长、业务收入大幅下滑和营业总成本高位增长等因素所致。
据中公教育今年4月14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鲁忠芳、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公信息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共约37.62亿股,其中累计质押约18.01亿股,分别占中公教育总股本的61.01%、29.2%。
市场表现上,在借壳上市前后的2018-2020年,中公教育股价曾从不足4元暴涨至43元以上(均为前复权价),三年涨了10倍,鼎盛期市值接近2700亿元,创始人家族曾荣登吉林首富。因对赌期满后业绩变脸陷入财务质疑等原因,2021年2月以来股价一路抵抗式下跌,当年以近78%的跌幅拿下沪深两市年度跌幅冠军。进入2022年,中公教育股价颓势依旧,4月26日盘中创出4.41元的近52周新低,当日收报4.43元,仅年内跌幅即高达43.64%,最新市值不到274亿元,2000多亿元市值短短一年多时间蒸发殆尽。
股东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中公教育股东人数约13.2万户,提示其中符合前述索赔报名条件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联系众维515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报名登记,在完成诉前准备后依法起诉挽损。本案受理法院预计将在合肥中院或北京金融法院中产生。
【 快 讯 】
ST林重(002535)2022年4月2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0年起,林州重机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实控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信披,且未在2020年中报、年报及2021年中报中准确披露,构成虚假记载。其中,2020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14985.55万元,2020年1-12月累计提供资金40380.90万元,2021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31829.87万元,2021年7-9月累计提供资金1223.14万元。
河南证监局依法决定,对林州重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郭现生、崔普县(时任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处270万元、50万元罚款。公司判断本次所涉违规行为未触及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止2021年末,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
*ST索菱(002766)4月26日晚间公告,近日,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新增71名原告起诉,请求深圳中院判决索菱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合计约1640万元。此前,公司已于2021年7月23日、2021年12月10日、2022年2月17日数次披露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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