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5 阅读:950
距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刚满一年、法院首次开庭不到半年,金花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原告投资者首获一审胜诉!
金花股份(600080)9月15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32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就32名原告投资者起诉金花股份,请求赔偿损失约347.63万元的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约343.46万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公司决定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众维515证券索赔网主理律师提示,凡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持有金花股份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在“众维515”网站或微信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参与后续诉讼,此前其团队已代理上百名原告股民递交诉状获法院受理并已全额缴纳了诉讼费。
此案要追溯到数年前。2020年7月31日,陕西证监局对金花股份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花股份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法人吴一坚、时任总经理张梅、时任财务总监侯亦文被警告并分处30万元、5万元、3万元罚款(3人目前均已离职)。
经查明,2019年间,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报中披露。2020年6月29日前,上述借款已分批次全部归还。
此后,西安中院陆续受理了金花股份投资者的索赔诉状,并于今年3月31日、5月18日、6月25日先后三次开庭。投资者诉讼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共有72名金花股份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约704.5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部分已产生上述一审判决。
资料显示,金花股份1997年6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主营涉及医药工业、医药商业、酒店业等领域,创始人吴一坚曾名列陕西首富。近年来,因多元化扩张失利,公司陷入负债高企、诉讼缠身、业绩连年下滑、实际控制权易主的困境。2017年至2019年,金花股份分别盈利5346.28万元、3832.20万元、2590.27万元,2020年业绩略有回升录得净利润3773.8万元。今年上半年,金花股份实现营收2.42亿元,同比下滑6.87%,净利润1686.68万元,同比增长16.98%,期末净资产约17.05亿元同比微减0.96%,有股东23341户。
近期公告显示,金花股份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所持上市公司全部19.14%股份,将于今年9月30日至10月9日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这意味着如果拍卖成功,金花投资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而截至今年9月13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至24.35%,已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9月16日早盘,金花股份暂收8.67元,年内上涨57.13%,最新市值32.36亿元,约为六年前历史峰值的41%。根据一审判决,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且2020年4月29日闭市后当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可报名加入索赔诉前准备。2020年二季度,公司股东约在3万户上下,推断仍有许多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尚未行使起诉索赔的正当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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