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金刚玻璃累遭78股民索赔5100万元;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额超8600万元

时间:2021-08-18 阅读:963

一、金刚玻璃累遭78名投资者索赔约5100万元,这些权益受损股民可报名参讼争取获赔



金刚玻璃(300093)8月16日、18日发布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及补充公告,显示公司近期收到汕头中院送达的新增28件投资者索赔诉讼案的诉讼材料,涉及金额2894.19万元。加上此前4月份公告的50宗被诉2205.79万元的案件起诉状,公司目前累计被78人诉求索赔累计5099.9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其中8案已于8月11日开庭审理,其余案件尚未开庭。由于相关案件尚未有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金刚玻璃解释,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上述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第一批投资者诉讼案件材料,截至2021年6月22日已收到上述78宗投资者诉讼资料,累计诉讼金额5099.98万元,已达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020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50705.69万元)。但因材料较多两地接受导致登记诉讼台账中发生部分遗漏,造成诉讼累计金额统计的不准确,公司于近期核对诉讼台账校正金额后作出上述公告。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金刚玻璃2015-2018年间多份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参见上表)。广东证监局依法决定,对金刚玻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时任金刚玻璃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庄大建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时任金刚玻璃财务总监林仰先、股东罗伟广(前私募冠军)等23人给予警告,并分处3-20万元罚款,各项罚款合计218万元。庄大建、林仰先另被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决定揭示了金刚玻璃实施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手法:2015-2017年,金刚玻璃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虚构利息收款方式虚增利息收入,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及回款,并通过虚增产量分配真实成本的方式虚增营业成本;2015-2016年,金刚玻璃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2016-2018年,金刚玻璃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者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关联方拉萨金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30220万元用于支付股票解质押及质押利息、相关单位和个人资金往来、借款利息等用途。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众维515”网主理律师提示,凡在2015年8月21日-2019年1月24日间买入金刚玻璃,且在2019年1月24日盘后当日仍持有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在网站或加微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报名提交获赔申请加入后续索赔诉讼。



二、中信国安遭股民索赔8605万,适格投资者可搭车报名依法索赔挽损


中信国安(000839)18日发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其中披露,公司涉投资者诉讼累遭索赔8605.16万元,目前进展是已立案未开庭。


今年6月2日盘后,中信国安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中信国安披露的2009-2015年报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少计财务费用、多计账面投资收益等违法事实构成虚假记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时历任中信国安副董事长、法人、董事长孙亚雷,时历任中信国安副总经理、青海中信国安总经理李宏灿等9名有责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处最高30万元最低5万元罚款,总罚款18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众维515”网提示,凡在201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且2020年5月17日晚仍有持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网或微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提交获赔报名申请。2020年5月末,该公司股东总数超过21万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放弃依法索赔挽回部分损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