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ST浩源等信披违法三年两进宫领罚351万,民事索赔已获法院立案受理两类股民可报名参讼

时间:2021-08-03 阅读:65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ST浩源002700)最新公告,2021年8月2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该公司信披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新疆证监局认为,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53710万元的事项,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虚假陈述行为。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周举东(新疆浩源董事长、实控人)给予警告并两责并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冷新卫(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歌伟(公司财务总监)、吐尔洪•艾麦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小锋(公司董秘)等另7名有责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处5-20万元罚款。总罚款220万元。


新疆证监局同时决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周举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冷新卫、张歌伟、 吐尔洪·艾麦尔、韩小锋分别采取5年、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需要关注的是,因性质大同小异的“加量版”违法情节,近三年间,这已是新疆浩源及周举东等当事人二度受罚。2018年3月,新疆浩源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同年11月,新疆证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周举东、冷新卫、吐尔洪艾麦尔、张歌伟等多人被警告并分处3-25万元罚款,总罚款131万元。


而导致新疆浩源“二进宫”的违规行为最早发生于2019年3月,距上轮领到罚书还不满五个月。2020年4月13日,新疆浩源再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1年6月9日,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新疆浩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判断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违法行为不涉及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在行政处罚之外,投资者民事索赔司法审理流程也已启动。今年4月,部分ST浩源索赔股民收到乌鲁木齐中院立案受理通知书。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新疆浩源两次受罚对应两个索赔区间。众维515网提示,凡——



)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买入ST浩源,并在2018年3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或()在2020年4月13日前买入并在该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在网站或微信发送姓名、电话、证券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着手诉前准备。


股东数据显示,2018年3月末和2020年3月末,公司股东人数分别为23322户、30150户,推断其中或有相当部分股民具备索赔资格。特别提醒:针对该公司2018年首轮受罚进行的索赔诉讼时效截至今年11月届满,距今仅剩三个月,还没报名起诉的适格股民宜抓紧行动,“过期不候”。



二级市场上,继2015年6月创出前复权21元多的上市最高价之后,该股长期震荡走低,今年2月一度探至3.3元一线刷新上市新低,二级市场投资者满盘套牢。8月4日,ST浩源收报4.11元/股,不到6年前高点的五分之一,最新市值17.36亿元,较近90亿元的历史峰值缩水7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