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1 阅读:961
历时近三年,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康尼机电(603111)信披违法违规一案近日尘埃落定。因在并购报告书中公开披露了标的公司龙昕科技过往三年严重“掺水”的虚假财务信息,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康尼机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陈颖奇、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高文明被给予警告并分处5万元罚款。
众维515证券索赔网主办康尼机电股民索赔的吴立骏律师提示,行政处罚落地同时开启了民事索赔诉讼窗口,凡在2017年3月24日后(含)买入康尼机电且2018年8月22日晚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网站或微信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准备依法起诉索赔。
该案源起于康尼机电数年前“误食毒丸”损失30多亿元的一场流血并购。2018年6月,康尼机电公告,子公司龙昕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廖良茂涉嫌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以龙昕科技名义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同年8月22日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2020年5月12日,康尼机电、廖良茂等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年7月30日晚,康尼机电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当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2019年10月31日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九个月后,中国证监会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完毕。2021年7月30日,*ST航通 (400098,原600677)公告,当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揭示,航天通信控股子公司智慧海派涉嫌多年造假,导致上市公司2016-2018年度三期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收入和利润4.04亿元;2018年5-6月,智慧海派向其关联企业深圳航天科工提供关于进出口业务的最高额保证,合计担保金额36800万美元,航天通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18年报中披露。
证监会依法拟决定,对航天通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航天通信时任董事长敖刚,智慧海派主要股东邹永杭、朱汉坤,智慧海派时任副总裁张奕、总裁助理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曹君等给予警告并分处5-30万元罚款。同时拟决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邹永杭、朱汉坤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对张奕、曹君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众维515网律师提示,该公司不久应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凡2019年10月14日晚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通过网站或微信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准备依法起诉索赔。
7月30日晚间,新美星(300509)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何德平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众维515网主理律师提示,该公司“关键少数”已涉嫌信披虚假陈述,凡2021年7月30日收市仍持有新美星的股民,可通过网/微报名登记,在证监会处罚落地后依法起诉相关责任主体索赔挽损。
监管公开信息显示,近五个月内,因持股比例变动触线后信披及操作不合规,新美星新进股东上海胤狮私募投资基金及上市公司实控人之一何云涛(何德平之子)先后被深交所下达监管函。公司2020年报也遭多处问询。
监管公开信息显示,近五个月内,因持股比例变动触线后信披及操作不合规,新美星新进股东上海胤狮及上市公司实控人之一何云涛(何德平之子)先后被深交所下达监管函。
今年3月2日,新美星披露上海胤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揭示,截至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9日,上海胤狮在持股比例达到5%及降至5%以下时,未按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买卖新美星股票,直至2020年10月15日才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并于12月3日予以更正。
7月5日,深交所官网发布对新美星股东何云涛的监管函显示,何云涛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92万股,占新美星总股本的2.00%。何云涛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新美星股份比例累计变动5%时,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新美星股份构成违规。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5月10日,新美星发布2020年报补充性说明公告,就(一)公司去年各季度净利润波动较大、四季度净利润(2581.93万元)较去年同期(379.30万元)波动较大;(二)公司境内业务上涨(本期公司国内非饮料灌装设备的销售金额为6949.14万元,较上年增加4877.01万元,增长率为235.36%);(三)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的情况下,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上升;(四)控股子公司紫星实业和紫新包装的现金流量变动;(五)公司毛利率变动等现象的原因及合理性,及货币资金、对外借款、公司货币资金相关内控措施等做了补充说明。
新美星表示,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转结成本费用等情形;不存在期末资金集中转入、期初大额资金转出的情形;除用于质押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的其他货币资金3425.68万元外,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货币资金。在同日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公告中,公司将“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由0更正为10228,将“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的期末余额由0更正为3425.68万元。
今年8月1日,*ST易见(600093)公告于7月30日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警方已就公司三周前对部分前任高管涉嫌违法犯罪的报案依法立案侦查。此前的2021年5月14日,该公司已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众维515网提示,该公司已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凡2021年4月28日早盘收市仍持有易见股份的股民可报名登记,在证监会处罚落地后依法索赔挽损。
公开信息显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禾嘉股份,上市于1997年6月,2017年4月更名易见股份,主要业务为供应链管理、商业保理以及数字科技服务。今年7月5日晚间,公司在超期两个多月后姗姗披露2020年报及2021年一季报。7月9日的更正版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亏损115.24亿元,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5.5785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保理业务和供应链业务等计提大额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共118.995亿元;今年一季度续亏6786.81万元,期末每股净资产-3.23元再创上市新低。今年7月7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易见”。
7月30日晚间,杭州高新(300478)公告,公司当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近年来,该公司因频繁离奇的高层动荡颇受市场关注,去年还两度涉重大违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众维515网提示,监管升级表明杭州高新或涉虚假陈述,凡在2021年7月30日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报名提交获赔申请,在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依法发起民事索赔集体诉讼争取挽损。
2020年1月,杭州高新及公司原实控人兼时任董事长高长虹、总经理楼永富、时任财务总监缪勇刚、董秘蒋鹏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经查,高长虹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并间接划转至其控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等方式,2018-2019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17.78亿元,截至2019年10月上述资金占用利息尚未归还;2018年4月-2019年6月,高长虹私自借出公司公章并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和担保,截至2019年12月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实际余额近1.44亿元。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2020年4月,深交所对杭州高新给予通报批评,公司原控股股东高兴集团及高长虹被公开谴责,楼永富、缪勇刚同时被通报批评。经查,除高长虹日占用最高金额35865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外,杭州高新还作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累计对外借款超过1亿元,借款资金均直接划至高长虹或高兴集团账户中。此外,2018年4-7月,杭州高新为原控股股东高兴集团总额8700万元的外部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19年10月公告日担保本金余额3979.12万元。杭州高新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
事实上,上述违规行为带给上市公司的影响至今未完全消除。2020年度,杭州高新因违规借款和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总额12523.30万元,对高长虹欠公司资金占用利息1495.4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将已于2019年计提相应预计负债的违规借款在2020年支付的现金3145.03万元作为资金占用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近期公告显示,因原实控人、高兴集团实控人高长虹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涉讼,杭州高新需要向债权人归还借款和承担担保责任总金额约1.21亿元,公司因上述诉讼累计已向高长虹或其控制主体的债权人代为支付4516.70万元,严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对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收到高长虹以第三方名义打入的款项共计6016.70万元,其中4516.70万元用于归还资金占用本金,1500万元系为违规担保和违规借款可能承担的代偿或偿还责任提供的保证金。
此外,高兴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尚欠公司资金占用利息1495.40万元,公司起诉后经法院调解结案,高长虹、高兴集团将于2021年9月、12月前分两期归还。2021年7月7日,杭州高新诉高兴集团及其实控人高长虹、楼永娣、双溪旅游,追讨750万元垫资及利息等费用的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獐子岛(002069)7月30日公告披露,截至2021年7月28日,公司共收到245起原告投资者以公司为被告向大连中院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累计诉讼金额7498.98万元。其中3名原告人向大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大连中院根据上述申请裁定共冻结公司银行存款3615.91万元。部分案件已一审开庭,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目前,法院已就14起案件作出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涉及诉讼金额274.29万元,其中12起案件系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和解金额合计54.71万元,和解款项已支付。2020年度,公司就投资者诉讼赔偿已计提预计负债600万元。
据悉,7月29日,獐子岛虚假陈述索赔案在大连中院开庭,庭上公司表现出愿意赔偿投资者的态度。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起诉后有机会挽回部分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众维515网提示,凡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獐子岛,并在2018年1月30日晚仍持有该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报名加入诉前准备。2018年3月底,公司股东总数约5.66万户,推算具备索赔资格的投资者或不在少数。
7月27日,康美药业(*ST康美,600518)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原告代表人投服中心的委托律师及康美药业、正中珠江会所、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等27位被告的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参讼。
在2021年5月28日庭前会议双方已交换证据的基础上,本次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和法庭调解四个环节。原被告双方针对专业机构损失测算报告中的系统性风险扣除问题发表了不同意见,并围绕如何认定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原告投资者损失、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的因果关系及各被告的赔偿责任展开了激烈讨论。
受法庭委托,有关专业机构人员出庭解答了相关问题。法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调解意愿后,宣布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等旁听了庭审。众维515网提示: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且有同类诉请的投资者(最高法院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的除外)。符合上述权利人条件的股民可通过网站微信提交获赔申请报名参加后续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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