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7 阅读:1381
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以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注:这里是部分承担责任与承担连带责任并举的模式,应注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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